重磅!房地产税要来了!与房产税有什么区别?

太一控股集团2020-05-25 16:51:39

太一控股集团资讯:5月18日晚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官方态度越来越明确,房地产税的脚步也越来越近。但很多人会把房产税和房地产税混淆,认为它们是一样的。其实这一字之差往往会有很大的差异。

一、重磅!中央发文!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5月18日晚间,中央再出超重磅文件,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

小编看了全文,发现信息量极大,整理了与“税”相关的8大要点供大家参考: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

研究将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

建立和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健全地方税体系,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稳步扩大地方税管理权。

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

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更大规模增加商品和服务进口,降低关税总水平,努力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大幅削减进出口环节制度性成本,促进贸易平衡发展。

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农业、财政税收、金融、涉外经贸等方面法律法规。

霎时间,#房地产税#的话题又引发全国舆论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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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这里要强调的是,国家推进的是房地产税,有不少人将之与房产税混淆!

二、“房产税”比“房地产税”范围更大!

虽然“房产税”和“房地产税”就差了1个字,但他们真的不是一回事,好多人其实都把这二者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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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图可以看出,房地产税是针对房产征收的所有税目的总称,其中覆盖房产税在内的4大税种。也就是说所有与房产相关的税都叫房地产税。

而房产税只是针对房地产税的一个分支,征收对象只是房产,所以说房产税是包含在房地产税之内的。因此最近大家口中的房产税只是和房产的持有相关的税。

三、“房产税”最新税率表

>>房产税纳税人

一般情况: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房产税纳税人。

特殊情况:

A.房屋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B.房屋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C.房屋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D.房屋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E.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屋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税率

1.2%:此为从价计征一依据房产计税余值征税(一般适用于自用类的经营房屋)

12%:此为从租计征一依据房产租金收入征税(一般适用于出租类的经营住房)

4%:特殊情况一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计税依据

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按租金收入从租计征: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注意: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缴纳义务时间

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

委托施工企业建房的:从办理验收手续次月起缴纳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缴纳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

注意: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纳税地点

应当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税,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缴纳期限

A.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B.依据房产计税原值征税的:全年应纳房产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

C.依据房产租金收入征税的:每次应纳房产税=每次租金收入(不含税)×12%

重点:如果某建筑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房产建筑面积×2×单位地价,宗地容积率是指一宗土地上的建筑物总面积与地面面积的比。

>>应纳税额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依法享受上述“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以叠加享受减半征收。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房地产税其他热点问题答疑

1、为什么要开征“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主要作用就是调节收入分配、筹集财政收入。

2、哪些房子需要缴纳“房地产税”?

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

3、按照什么基准来交税?

按照评估值来征税。

4、会有减免吗?

在所有国家的房地产税制度安排里面,都有一些税收优惠。比如可以作出一定的扣除标准,或者是对一些困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当然具体的方式不一样,水平不一样,但是都有一些税收优惠。(也就是说,中国也会有减免和优惠)

5、政府收取房地产税,主要用于什么?

这个税属于地方税,它的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这些收入来满足比如说教育、治安和其他一些公共基础设施提供等这样的一些支出。

6、目前房地产税的立法进展到了哪一步?

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房地产税总体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按照这样一个总体思路。目前,我们正在设计、完善,同时再进行论证和听取意见。

7、中国的房地产税,会跟其他国家的完全一样吗?

我们会参考国际上共性的制度性安排的一些特点。当然,我们是中国,中国有中国的国情,我们还会按照中国的国情,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来合理设计我们房地产税制度。

8、开征房地产税之后,房屋交易环节的税会降低吗?

会的。开征房地产税之后,将合并整合相关的一些税种,还将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一些税费负担等。